大華科技大學適應體育班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台(八六)體(一)字第八六一一八四九三
號函「大專院校患病學生體育成績考核原則」辦理。
二、本校學生實際需要辦理。
貳、目的:
為因應無法正常修習體育課程之學生,指導實施適切的運動及健康教育,以謀求體
力的增進與培養其休閒運動之技能與觀念。
參、實施對象:
1.永久性:肢體嚴重殘障、心臟病、癲癇、氣喘、嚴重貧血或其他原因不宜
劇烈運動者。
2.臨時性:事故傷害致不宜劇烈運動者或痊癒後運動復健者。
肆、實施單位:
主辦單位:體育教育中心
協辦單位:教務處、衛保組、學輔中心
伍、實施方式 :
1.凡合乎永久性之對象者,持公立醫院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於開學第一週
內逕向體育教育中心提出申請(流程請參照流程表)
2.體育教育中心負責指導適切運動,衛保組協同保健指導,學輔中心協助諮
商輔導。
3.上課時間以體育教育中心所排定之時間為原則。(週三第七、八節)
4.編班以男女合班每班人數以不超過30人為原則,採個別指導方式,指導
運動保健課程為主。
陸、申請辦法:
1.每學期開學前請各班導師協助調查,由學生自行申請之。
2.申請適應體育班之同學於開學第一週,檢附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診斷書或
殘障手冊影本申請。
3.申請臨時性適應體育班之同學於治療後恢復健康,經醫師診斷同意及家長
同意書須回原班上課。
4.詳細情形可逕向體育教育中心教學組李興隆老師查詢。
柒、實施流程
捌、 教學內容
(一)實施運動能力前測,以瞭解學生體能狀態之水準。
(二)擬訂教材種類及教材綱要。
(三)各種運動項目欣賞及報告或心得。
(四)實施運動能力後測,以瞭解學生體能狀態之進步情形。
玖、成績考核標準:
1.適應體育班成績考核以「個別能力進步多寡」、「學習精神」與「運動道
德」為評量重點。
2.評量方式:
(1)運動能力佔20%:
評量學期初與學期末前後之運動能力是否有進步。
(2)運動道德與學習精神佔50%:
依上課活動情況之精神表現、缺曠課紀錄及學習態度行為為基本。
(3)體育心得報告佔30%,其內容為:
-教師指定有關叢書一本,閱讀後作心得報告一篇。
-學生對運動規則及方法領悟程度。
拾、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審議,陳教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適應體育申請表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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