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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體適能能力檢核實施辦法暨表單下載
大華科技大學學生體適能能力檢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學生培養健康體適能的正確觀念,使學生即早養成健康的生活型態及規律的運動習慣,提升學生體適能並促進全人健康,建立健康校園環境,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對象為一百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大學日間部學生。
第三條 檢核項目以「教育部94學年度大專校院學生體適能護照實施計畫」訂定之檢測項目,為本校學生體適能檢核項目。
一、核心體適能能力指標--心肺耐力(男生1600M/女生800M跑走或三分鐘登階)。
二、一般體適能能力指標。
1.身體質量指數BMI(身高體重測量)。
2.柔軟度 (坐姿體前彎)。
3.肌力肌耐力(一分鐘仰臥起坐)。
4.瞬發力(立定跳遠)。
第四條 檢核標準為:
一、以教育部訂定之「台灣地區大專生體適能評量對照表」為檢核依據,訂定各項檢核指標通過標準。(如附表一)
二、核心體適能能力指標(心肺耐力),必須通過檢核標準,並且一般體適能能力指標(身體質量指數BMI、柔軟度、肌力肌耐力、瞬發力),須有兩項通過檢核,方可符合本校體適能檢核標準。
第五條 實施方式:
一、每學年第一學期,大一、大二學生於第十二〜十五週體育課時實施檢測。
二、每學年第二學期,針對檢測未通過者另行排定檢測時間。
三、大一、大二四學期中,須至少一學期通過規定之檢核標準,方可符合本校體適能檢核制度,准予畢業。
四、未通過體適能檢核者,須於大三、大四選修一門體適能促進相關之補救課程及格(補救課程學分均不計入畢業學分),方可視同通過檢核。
第六條 因身體健康因素無法參加檢核者,須持區域型醫院以上或等級相當之醫療機構醫師診斷證明書,至體教中心申請緩檢核手續,經審核後,再予通知補檢核或免檢核。
第七條 本要點經體教中心會議討論,送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大華技術學院學生體適能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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