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大華科技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系系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會址設於大華科技大學本學系所在區。

第三條:本會設立宗旨:

一、為會員爭取福利與維護會員應享的權利。

二、培養會員企劃執行、獨立思考之能力,訓練積極進取、盡心盡責之精神,使會員在未來能成為一個才學兼具的專業運動管理人,帶動健康運動產業發展。

三、負責企劃籌辦本會會員之各項學術及非學術性活動,以增加會員情感之交流與師生間的聯繫,並充實會員的課外知識,提倡學術研究;使會員培養成團結一致、熱心服務之概念,共同努力推動優良系風。

第二章會員

第一條:凡是大華科技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系日間部學生,均可入會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條:會員權利與義務:凡本會會員均享有本會提供服務之權利,且應盡本章程所訂定之義務。

第三條:會員之權力如下:

一、有出席會員大會及其他臨時集會之權力。

二、會員享有行使選舉、罷免等權利。

三、享有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種活動之權力。

四、本會會員隨時均有向系學會幹部質詢本會會務之權利。

第四條:會員之義務如下: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出席本會之會員大會,並遵守本會通過之決議項目。

三、主動參與推展本會之會務以爭取榮譽。

四、有繳納本會會費之義務。

五、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第五條:會員具有遵守會章,服從會員大會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不履行義務者,不得享有會員之任何權益。

第三章會員大會

第一條: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最高權利機構,有監督、質詢、建議表決權,並有選舉、罷免會長及修改章程之權利。

第二條:於每學期至少一次由會長召開會員大會,各幹部列席參加,若有需求,會長可邀請系主任、指導老師出席。

第三條:大會決議採多數決議制,以出席會員為主,出席會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視為表決通過。未到者視同放棄其權利,對於大會所決議事項,日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會員大會之招集應於集會前一週內發文通知,並載明會議目的之事項。

第四章會長之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需向全體會員負責。

第二條:會長有任用及罷免幹部之權利,並於第一次會員大會時公佈幹部名單與學期工作計畫。

第三條:會長有召開會員大會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會長需每月召開幹部會議,及視情況召開臨時幹部會議。

第五章組織與職權

第一條:本會幹部組織採內閣制,不另舉行選舉,除了會長由會員普選外,下設副會長、執行秘書、總務部長、行政部長、美宣部長、活動部長、資訊部長;其幹部之人員、組別名稱及詳細職務,由會長協同副會長遴選決定之。

第二條:幹部會議由會長召開全體幹部出席,若無法出席,應事先向會長請假;會長可視需要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條:新任幹部於接任後,應召開幹部會議,討論下屆活動及預算規劃,所有部長級以上幹部均需到場參加。

第四條:各幹部視所需,於幹部會議上報告工作進度,並提出工作計畫及預算經費。

第五條:【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與學校、學生會及其他社團接洽。

二、對內領導各部門推動各項會務,並參予及協調各組事務。

三、出席並擔任本會會議之主席,定期召開部長會議。

四、代表本會向指導老師及會員報告會務概況。

五、擔任本學會大會及幹部會議召集人。

六、批示各部提出之企劃案,並有提案否決之權利。

七、決議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

八、擬定本會之年度工作計畫。

第六條:【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一般事務性工作。

二、陪同會長出席學校會議及其他校內外活動。

三、會長如有無法行使其職務之情事,其職務由副會長暫代之。

四、參與活動企劃,協助會長掌握各股工作動態與進度。

五、提醒會長各項活動及時間。

第七條:【執行秘書】

一、協助會長及副會長處理各項業務。

二、負責傳達會長及副會長所分配的工作。

三、督促各部完成會長及副會長所所要求的工作。

四、長及副會長不在時一切業務代理人。

五、跑公文,訂系服,通訊錄,與廠商接洽。

第八條:【總務部】

一、負責系費財務收入支出,以及處理編排收據和帳冊之編制與管理,且定期提出系學會財務收支報告。

二、負責本系學會各項活動收支出紀錄,以及本學會各項會議需要時,列席報告本學會目前經費支配之責。三、負責預算、決算、出納、財務保管。

三、應於本會所主辦的每次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公佈活動的收支帳目。

四、於期末會員大會公佈總收支明細表。

五、負責學會財產,器材增購,整理及維護。

第九條:【美宣部】

一、製作各個活動的文宣海報。

二、負責系會活動海報及邀請函等設計與製作。

三、系學會辦公室及系務公佈欄之設計與管理。

四、各活動會場之設計及佈置。

第十條:【活動部】

一、負責整個活動的統籌、策劃及工作分配。

二、負責支援團康活動的構想與執行。

三、舉辦聯誼性及有益身心之活動與動態活動的設計和執行。

四、參考歷屆學會各活動資料,提出新點子搭配每次活動的遊戲及流程安排。

五、負責各類體育活動之企劃執行及籌辦。

六、各活動場地及所需設備之租借與保管。

七、於活動中擔任場控角色,負責人員調度及臨場事件之處理。

八、於活動後一週內召開檢討會,並繳交活動成果表及經費核銷單,予行政部查核留檔。

第十一條:【資訊部】

一、本學會各項會議之資料列印、分發。

二、系學會網頁的架設及建構,定期維護並更新網頁資料。

三、各活動資訊公告及網路意見回覆。

四、負責各項活動之拍攝、沖洗、整理,與上傳更新。

五、維護、保管歷年檔案照片。各幹部職務如有重大疏失,影響本會會務或學會之推展時,可由會長或幹部會議取消其職務,並由會長指派或幹部提名適當人選。

第六章會長之任期與改選資格

第一條:『會長』自第二屆以後,本系二年級以上同學具有會員資格且無記過處分者,均可參選。

第二條:『選舉』於每學年上學期末選出並完成交接,採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之方式投票表決之。

第三條:本系之會員皆可投票表決,除喪失會員資格者除外。

第四條:『當選』投票人數需為會員人數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方為有效選舉,投票採多數決,較多者為當選;同額競爭時,候選人得票數需為總投票數二分之一以上方為當選。

第五條:『罷免會長』會長之罷免需由三分之二會員聯署,經幹部公告後,召開會員大會,並由指導老師、主任,主持會議決議之。

第六條:『會長補選』會長罷免或不能視事時,於兩週內由幹部辦理補選。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經費來源§一、會員繳交之會費備註:

1.凡本系學生(含新生、轉學生及轉系生),原則上入學時一次繳清系會費,以一學期新台幣500元整計算之;特殊情況可採每學期繳新台幣500元,若當年度未繳交系會費,視為自動退會,不得享有系學會之福利,如欲再成為本會會員,須重新申請入會。

2.凡繳交會費後,不予退費;然因休、轉、退學而喪失大華科技大學運動與健康促進系之學籍且一次繳清會費者,得以退費。

3.會費之調整,須經會員大會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得調整之。

一、校方、系上補助

二、校外團體贊助

三、餘款之利息

第二條:§章程修改§本章程之修訂須有一固定之程序:

1.由本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

2.由主席委派章程委員會擬定章程修定案。經會員大會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得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