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二、相關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大學,請於5月23日前送件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於6月13日前完成初選,本署預計6月20日截止收件。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請先備妥申請資料,本署預計5月23日截止收件。
(三)以上資料請於截止收件日前先行備妥,將另行公告及函知傳送路徑及收件地點。
三、本案評選要點、評選指標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下載,其路徑為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