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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績優運動選手入學獎勵實施要點

大華科技大學績優運動選手入學獎勵實施要點
 
99年5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10011月29日行政會議通過
101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為鼓勵運動績優且具發展潛力學生就讀本校,俾為校爭光及提升校園運動水
    準,特訂定「大華科技大學績優運動選手入學獎勵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
    要點)‧
二、本要點獎勵對象為99學年度以後入學本校之新生(含五專部、四技部),曾參加運動競賽縣市級前3名或全國性比賽前8名之學生,得給予第1學年減免學雜費之獎勵。第2學年起,本校學生如代表學校參加全國級比賽獲前3名者,得享有免學雜費之獎勵,4-8名(個人賽4-6名)得免學費之獎勵。
三、本要點獎勵之運動項目以本校體育教育中心教練委員會(設置要點另訂之)審議核准為限。
四、獎勵方案之限制為:
    () 該生於受獎勵之學期中休學、退學或轉學時,須追繳該學期之學雜費。
    () 運動績優生有以下情況者,經指導教練認定提本校體育教育中心教練委員會審議,得終止獎勵並須追繳該學期之學雜費。
         1.不能與指導教練配合或不能正常參加訓練者。
         2.不能對外參加比賽者。
         3.被記大過以上處分者。
    () 本獎勵方案不得與本校其他優惠方案重覆申請。
五、獎勵方案之申請手續如下:
    本獎勵方案採個別申請制,合乎本獎勵申請資格者,得於開學後5週內,填
    妥申請表,並檢具成績證明或獎狀正本及秩序冊或足以證明參賽等佐證資料
    向本校體育教育中心提出申請(正本繳驗後發回),經審議通過給予獎勵。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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