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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科技大學體育教育中心教練委員會設置要點

 

 

 

大華科技大學體育教育中心教練委員會設置要點
 
99年07月09日體教中心會議通過
101年10月17日體教中心會議修正
101年11月27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大華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運動績優且具發展潛力學生就讀本校並落實教練實行選手培訓工作,提升代表隊選手體能與技能,促進校園運動水準,為校締造佳績,特依「大華科技大學績優運動選手入學獎勵實施要點」第三條規定設置本校體育教育中心教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委員由本校體育教育中心運動代表隊教練組成,體育教育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主持相關會議,另推選一位秘書負責聯繫召集及會議記錄之工作。
三、本會職掌如下:
(一)發掘各國、高中優秀運動選手,積極爭取就讀本校。
(二)審議運動績優選手簡章及獎勵運動項目等。
(三)審議錄取標準、錄取(候補)員額。
(四)審議運動績優選手資格。
(五)督導各代表隊訓練情況及對外比賽。
(六)處理選手在校緊急偶發狀況及爭議事件、獎懲辦理。
(七)審議績優運動選手入學獎勵辦法之修訂。
四、本會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重新聘任。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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