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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器材借用辦法
大華科技大學體育器材借用辦法 (一) 正課借用器材: 器材室辦理借用手續、下課後五分鐘內交還器材室。 (二) 代表隊借用器材: 負責老師簽名後辦理借用及歸還手續。 (三) 個人借用: 一天上課前歸還,以免影響上課。 二、 如天候不宜使用該借用器材時,管理人員得予拒絕借用。 三、 借用器材應予愛惜,無論借用人或管理人,於借用或歸還時,應予 檢查有無損壞,以明責任。 四、 器材遺失或損壞,如屬個人借用者,由個人賠償或修復。如屬上課 者,由損壞者賠償、如找不到損壞人,由借用班級負責賠償。 五、 學生所持「學生證」若有遺失,應立即登報並向器材室報備,否則 如經「冒借」器材,亦負借用器材之責。 六、 體教中心於必要時,得將已借出之器材立即要求歸還,借用人不得 異議。 七、 使用場地或夜間球場,應親至體育室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核准後 ,方可使用。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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